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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黑工罚款倍升逾三人加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8 评论 0 条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昨完成引介《打击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草案。该草案建议把现行聘用非法工作者罚款提升一倍,劳资双方代表在会上更达成共识,认为雇主有 责任在聘用前应先核实见工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眞伪。社协执委会期望广泛收集包括劳、资双方在内各界人士的意见,使新法案更能有效打击非法工作。有关意见将于 下月五日下午五时半前截止收集。

雇一黑工罚款四至十万

社协执委会昨日下午三时举行会议,协调员孙家雄、助理协调员苏添平,向劳资双方代表引介了《打击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草案内容。孙家雄会后表示, 《禁止非法工作规章》出台近两年,在打击黑工的罚款方面阻吓不足。是次修订《打击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草案,将在《禁止非法工作规章》原有基础上加强罚 则。草案建议提升现有聘用非法工作者罚款一倍,即由原来每雇用一名黑工罚款二万至五万,调升至四万至十万。该草案更加入一项“特别加重”,若同一企业内发 现超过三名非法工作者,则每雇用一名黑工至少罚款五万元,以加强阻吓。

黑工罚款同样增加一倍

违反该法律规定将构成轻微违反,按法律规定,假如雇主无能力缴交罚款,将以监禁代替,刑期则由法院按情况判决。新法草案中,黑工罚款同样倍升,由 税务执罚。假如该名非法工作者无力缴交罚款,则会送交法院判决;倘涉及违反逗留条例,会被递解出境,出境前如未缴交罚款,则在下次入境时依法追收。

两途径可核身份证眞伪

会议上,劳资双方代表达成共识,把草案中原本允许雇主在劳动关系开始的十个工作天内核实本地雇员所持证件的眞伪,改为劳动关系开始前必须核实证件 眞伪。核实证件眞伪可循两途径,一是递交身份证明局,只要身份证明局收到核查申请,并在收据上盖章作证,雇主便可聘用持证者。一旦核实该名雇员所持的证件 为伪证,雇主也可免除雇黑的责任。另方面,雇主也可透过身份证明局认可的电子设施核实,例如设在码头的智能身份证打印机,雇主只要保存有关打印文件便可。

假如身份证明局核实有关证件属伪证,将实时通知治安警察局拘捕持假证人士。孙家雄表示,倘若雇主事先核查身份,将毋须负上雇用黑工的责任,此举相信有助阻吓雇黑行为,也令“黑工”本身有所避忌。

下月五日前集各界意见

孙家雄表示,劳资双方将于下月五日前,向社协执委会提交有关草案的意见稿。他希望,不仅是劳资双方,也期望社会各界能就此文本在限期前多提意见,使新法能够更有效打击非法工作。有关部门会就收集得来的意见重新修订新文本送交行政会讨论,通过后便会送立法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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