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透露,《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法律草案已交行政会讨论。此外,行政会昨日完成讨论《关于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权限的变更》行政法规。法规生效后,原由劳工事务局行使的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职权,将转由即将设立的人力资源办公室行使。
讨论后发布草案内容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昨日表示,“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的法律草案已交到行政会讨论。行政会尽快完成讨论后,会向社会发布法律草案内容,并交立 法会审议。劳工局长孙家雄表示,外地雇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由“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详细规范,但不排除以适用的条文,使外地雇员某些方面的权益保障适 用于新 “劳工法”。他也指出,在“就业纲要法”任何劳动者受平等对待、不受歧视的原则下,相信外地雇员、本地雇员的权益保障不会悬殊。
唐志坚指出,本澳经济快速发展,若干行业对输入外地雇员补充本地雇员不足的需求相应增加,导致审批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行政工作量大增。有需要设立专门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专责部门,减轻劳工事务局的工作压力,加快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审批,提高行政效率。
撤劳工局外地雇员处
法规规定,自设立人力资源办公室的项目组之日起,原由劳工事务局行使的关于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职权,将转由该办公室行使;同时将其它关于处理聘用外地雇员事宜的权限授予该项目组。
法规生效后,行政长官可委任新办公室的主任。
法规同时撤销外地雇员处。原劳工事务局的组织与运作行政法规第九条第一款以及该法规人员编制附表,将由新的人员编制附表代替。即原劳工事务局外地 雇员处的编制内的员工,将会安排到劳工事务局的其它附属单位,但不妨碍编制内人员藉派驻、征用的方式转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工作。该处原以编制外方式提供服务 人员,将会转入人力资源办公室,其职务状况保持不变。
法规生效日起,劳工事务局将聘用外地雇员的申请卷宗移交人资办。同时法规规定,关于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事宜所有对于劳工事务局及其局长的提述,自法规生效起,被视为对人力资源办公室及其主任的提述。
行政法规的第一条将于公布后翌日生效,其余各条于五月二十八日生效,让各部门有准备工作的过程。
|
|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