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出国劳务>澳门劳务>劳工局:患病外雇可获治疗

劳工局:患病外雇可获治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8 评论 0 条
 新闻局讯:劳工事务局长孙家雄指出,特区政府一向甚为关注外地雇员的健康,除定期为外雇举办健康讲座外,还会为有需要的人士做健康体检,对于患病的外雇,卫生部门均会向所有求诊的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

外雇多患结核病

孙家雄在回复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卫生局提供的资料,外地雇员发生的传染病主要为结核病,在二○○四至○六年期间,分别有十、十 二及廿二宗。由于结核病是很难确定传染源,其中很多病例是在幼年时受感染,在成年后发病。此外,卫生局并没有任何在外地雇员之间爆发传染病事件的记录。

他表示,在二○○三年邻近地区爆发非典型肺炎期间,劳工事务局为外地雇员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安全健康巡视及宣传活动,例如巡视一千八百二十五个包括 聘有外地雇员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卫生,以及举行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讲座,参加人数达一万九千三百人。此外,为提高外地雇员的卫生意识及对预防疫症流 入澳门的认知,劳工事务局亦与卫生局合作为外地雇员提供卫生敎育,共合办了廿五个讲座,参与人数达九百七十四人。

联同卫生局巡查

二○○四年,劳工事务局巡视三百二十一个包括聘有外地雇员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卫生和举办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及登革热宣传讲座,参加人数达六千○九 十八人;同时,为防范流行性脑膜炎等疾病的爆发,劳工事务局联同卫生局多次前往各大型建筑地盘的外地雇员居住场所检查卫生情况。

孙家雄又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出境前均须到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只有体检合格者方可出境,以确保内地输澳劳务人 员的健康状况。同时,根据本地第一二 / GM / 八八号批示的规定和列出的条件,雇主需为其聘用的外地雇员在澳门期间提供疾病援助,且需保证其条件与经营这类保险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所实行的条件一致,从 而保障外地雇员在澳工作期间患病时得到适当的医疗护理。

倡外雇定期体检

劳工事务局、卫生局及治安警察局会继续透过联系机制共同密切关注外地雇员的传染病情况,并会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举办卫生宣传讲座、加 强卫生巡查和传染病检疫等。此外,三方均赞同外地雇员在澳期间需作定期身体检查,并曾作可行性讨论。但由于涉及的外地雇员数量庞大,因此有一些实际操作的 问题需进一步评估和解决,要求企业定期为外地雇员进行体检是其中一种考虑。

就外地雇员体检内容,最主要的是结核病的筛查;对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外地雇员,卫生局会安排他们定期到公共卫生化验所作血液检验,并辅导及敎育,令 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外地雇员对艾滋病感染的危险性增加认识,加强预防措施;对建筑行业的外地雇员,建议要求接种破伤风疫苗;对于家庭佣工,建议检测包括乙型 肝炎、HIV和梅毒。

不论本地居民或外地雇员,卫生局均会向所有求诊的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根据第二 / 二○○四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感染或怀疑感染传染病的非本地居民应缴纳的卫生护理费用,可由卫生局长基于公共利益及该人的经济状况,给予全 部或部分豁免,且不影响其它法定豁免”的规定,对于患有结核病的人,考虑到若不接受适当治疗很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因此卫生局长会按实际的情况,豁免患有 结核病的外地雇员部分或全部费用,使病人可以获得适当的治疗,防止疾病的传播。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推荐 收藏 投稿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雇主团体提修法重点  
下一篇:当局坚持庄荷不雇外劳
    评论加载中…
 推荐新闻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论坛 -  网站投稿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山东出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