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出国劳务>韩国劳务>韩国对工作签证的申请、批准和签发的有关规定

韩国对工作签证的申请、批准和签发的有关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1 评论 0 条
 韩国(Korea)
去韩国接受技术培训人员,由韩国接纳机构向韩国司法部申请“允许发给外国人工业技术培训签证”证书,连同经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的邀请函寄给将要培训的人员,韩国驻华使馆发给3个月有效、居留期不等的入境签证。

工作签证 (Work Visas)

工作签证的申请在韩国办理(由用人单位),但本人必须在本国拿到签证才可进入韩国。即使本人在韩国也一定要重返一次自己的国家,再次回到韩国后才可合法就业。工作签证有效期为1年,申请需要2~4周时间。不换用人单位继续延长签证时,可在韩国境内办理。持工作签证入境后,需到出入境管理处 (Immigration Office)办理居住许可证(residence permit)。没有工作签证在韩国工作属非法打工,被发现时,需要交纳罚款。

延长签证 (Visa Extension)

除事故、健康恶化、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旅行签证(tourist visa)一般不给予延长。其它种类的签证,至少要在有效期限结束1天之前到各地区的出入境管理处(Migration Office)提出申请。

再入境签证 (Re-entry Visas)

持有工作签证期间去国外旅游时,应该事先办理旅行多次性签证(Multiple Re-entry Visa)或一次性签证,以免签证被取消(forfeit)。可在各地出入境管理处(Migration Offices) 办理申请和手续,手续费分别为50000韩元和30000韩元。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推荐 收藏 投稿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韩国雇佣许可制情况介绍  
下一篇:韩国公务签证
    评论加载中…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论坛 -  网站投稿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山东出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