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国劳务外派形势分析
由于很多劳务朋友的咨询,我站山东出国网(www.sdchuguo.com)经咨询外经部门主管官员,现对韩国劳务 的若干问题做如下几点分析:
一,现在是否能进行韩国劳务外派?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看具体的形式。根据商务部文件以及外经部门权威官员解释,目前韩 国劳务外派成规模工种就是韩国渔工。这是当时韩国研修制遗留下的产物,在韩国雇用制没有实行以前, 韩国法律不允许雇佣外国劳工,但是韩国需要国外的劳动力,于是研修制应运而生。研修主要分为陆地研 修和船员研修。我们知道随着韩国雇用制的全面实行,韩国产业研修已经成为历史(陆地研修),但是船 员研修目前还可以外派,每年大约1000个名额。另外,特殊工种比如厨师,服务员(其实也是办理的厨师 资料,以厨师名义外派)还有赴韩国中文教师等少数工种还是可以外派的,但是数量很有限,都是办理的返 签证,一般每次人数都是几人,要是招工单位动辄打出招收几十名甚至上百名数量的招工简章,那么去韩国 的劳务人员就要注意了.....
二,究竟什么时间大规模外派韩国劳务人员赴韩国劳务? 早在2007年四月,******总理访问韩国的时候,随同的中国有关部门官员就跟韩国法务部以及韩国劳动部等 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磋商,在总理的关照下,两国签署了韩国劳务备忘录,将雇用制下中国向韩国外派劳务 列入日程,两国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为此进行着努力,但是由于双方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具体的方案一直 没有制定完全.其中最主要的分歧主要在于韩国政府要求未来外派韩国劳务的机关是中国政府部门,在政府 有关部门的组织下,人员通过政府机关外派到韩国.然而由于中国正在进行体制改革,政府逐渐在进行政企 分开,即政府不再进行经营性的行为,全部由相关企业进行,所以这一点在体制上形成分歧.另外一点,赴韩 国劳务人员在临行前要进行为期几个月的培训,主要培训韩国语言,法规,概况,部分工种进行一定的技能培 训,韩国政府希望在中国的培训中心主要由韩国方面运作监督,而中国政府指出,这是中国事务,必须由中方 全权负责,两国由此陷入分歧.但是两国政府正在进行磋商,力求早日解决此分歧.在分歧没有解决之前,中 国并不能向韩国大规模外派劳务.
三,为什么部分韩资企业确实外派劳务去韩国研修了? 韩国法律规定,韩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果投资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 向韩国总部派遣员工.这里的厂派劳务必须是中国境内韩资企业本厂职工,以研修实习的名义派到韩国总部 进行学习考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或者一年.可以多次往返.外派的人员必须在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工作 学习,如果到其他单位做工,就属于违法行为.这个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外派劳务.
四,网上总是出现H2签证,这个是个什么签证? 访问就业 (H-2) 签证
※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①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②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中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 上述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年满25周岁以上者 1. 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公民,在大韩民国有户籍纪录者及其子孙 2.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 3.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 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4.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5. 以留学资格(D-2)在学中的中国同胞(结束了1个以上的学期)的父母或配偶(由出入境管理事 务所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6. 根据2006年施行的“同胞自愿出国支援政策”而出国的同胞 7. 以产业研修生入境,无非法滞留纪录,回国超过2个月以上的同胞 8. 作为持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同胞,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或其附属城市移居中国, 或在中国出生的人 9. 不符合第1-第8条的(以下称为“无亲戚的同胞”),由法务部长官确定通过韩国语考试(以下称 为“考试”)及抽签的方式选定 ※ 预定于2007年9月16日举行韩国语考试,10月法务部抽签
□访问就业 (H-2) 签证签发对象及所需材料 1.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亲戚邀请)
目前又出现了H2--A H2---B 类型签证,详细细则请咨询韩国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
五,什么时间能够外派韩国劳务?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只能说是要等待商务部的最新消息.因为韩国劳务一旦开通,商务部肯定要召开记者招 待会,商务部政府网站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具体消息.
六,既然韩国劳务没有开通,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公司招聘赴韩劳务? 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看. 好的方面,不少正规的劳务外派公司已经跟韩国有关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沟通,甚 至已经预签订了劳工招聘合同,一旦政府开通韩国劳务,这些企业必须保证以最快的速度,保质保量完成招 聘任务.坏的方面,不少企业或者个人,打着赴韩劳务的旗号,大肆收取保证金等名目的押金,骗取劳务钱财, 有的收取巨额资金挪用,有的甚至劝款潜逃,造成老屋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请相关劳务人员一定要经过合法 渠道办理,另外请劳务人员即使咨询当地的外经部门.当然,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部分企业将H2访问就业签 证跟未来的赴韩劳务签证混淆,同意称呼为韩国劳务签证.
七,赴韩国都有哪些签证? 韩国签证种类一览表
居留资格(代号) 最长有效期 居留资格(代号) 最长有效期 1 外交(A-1) 任期 17 企业投资(D-8) 2年 2 公务(A-2) 执行公务期间 18 贸易经营(D-9) 2年 3 协定(A-3) 协定规定期限 19 教授(E-1) 2年 4 免签证(B-1) 协定规定期限 20 会话指导(E-2) 1年 5 观光过境(B-2) 法务部长官制定期限 21 研究(E-3) 2年 6 临时采访(C-1) 25 (2)研修就业(E-8) 22 技术指导 - 在华(E-4) 2年 7 短期商用(C-2) 23 专业专职(E-5) 2年 8 短期就业(C-3) $L24 艺术(E-6) 6个月 9 短期就业(C-4) 25 (1)特定活动E-7) 2年
10 文化艺术(D-1) 2年 26 访问同居(F-1) 2年 11 留学(D-2) 1至2年 27 居住(F-2) 3年 12 产业研修(/D-3) 2年 28 (1)同伴!(F-3) 相应时间 13 一般研修(D-4) 2年 28(2)在外同胞(F-4) 2年 15 宗教(D-6) 2年 29 其他(G-1) 1年 16 常驻(D-7) 2年|82{ 30 观光就业(H-1) 协定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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