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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劳务商务部官员的解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7 评论 0 条
 商务部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想问一下,中国商务部与韩国劳动部签署的<<备忘录>>,具体操作办法协商好了吗?我听说11月7日韩国海关同意让中国进入劳务,请问是这样吗?什么时候可以出境。请回复。

答:根据2007年4月中韩双方签署的雇佣制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正抓紧就输韩劳务人员的韩国语水平测试、派遣接收实施细则和费用标准等进行协商,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具体出台时间尚需视双方商谈的进展情况而定,有关办法一经确定,商务部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另,根据备忘录及韩国法律,雇佣制劳务合作由双方政府或公共机构执行,并提供政府服务,任何企业、中介和个人不得介入。目前,除中国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公布的有关信息外,国内外所有有关输韩劳务的信息均为谣传,请勿相信任何广告及传言,避免上当受骗。如你发现有关单位或组织以外派赴韩劳务为名从事有关业务,可向公安或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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