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出国劳务>韩国劳务>关于赴韩劳务的新政策(比较全面的)

关于赴韩劳务的新政策(比较全面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0 评论 0 条
 关于赴韩劳务的新政策(比较全面的)
据介绍,自3月1日以后,符合下列9种情况之一的人,均可赴韩劳务。   

一、出生时是韩国公民,在韩国有户籍记录者及其子孙。   

二、获得为韩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嫡亲亲属邀请的人。   三、根据韩国有关法律规定,对韩国有功者或其遗属及家属。   

四、对韩国有特别功劳或对韩国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五、以留学资格在学中的中国同胞(结束1个以上的学期)的父母和配偶。   

六、根据2006年韩国施行的自愿出国支援政策而出国的同胞。   

七、以产业研修生入境,无非法滞留记录,回国超过2个月以上的同胞。   

八、持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同胞,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或其附属城市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的人(限60岁以上的高龄同胞)。   

九、不符合1―8条的由韩国法务部长官确定通过韩国语考试及抽签的方式选定。

  

我国使馆根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将于3月4日开始将过去的亲戚访问签证作为访问就业资格的签证来签发。签证为五年,其中合法就业期为三年。


(本文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及其管理员立场.) 推荐 收藏 投稿 打印 返回 关闭
上一篇: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成员公司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下一篇:住在威海 我市开始清理整顿外派劳务
    评论加载中…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论坛 -  网站投稿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山东出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