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间企业接收,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属纯研修,其性质是业务交流或业务学习,人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期限较短,有的甚至只有1周,最长也不过半年左右;企业接收研修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资企业或贸易伙伴接收;一种是通过商工会议所等团体接收。大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做法,数量不多。大量没有海外交易关系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这也是中日研修生合作的主要方式和对象。 1、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是日本接收研修生的主要机构,于1991年设立,是一个半官方机构。不仅负责“提供信息和介绍 业务”的中介服务,而且承担接收外国研修生有关政策制定等政府职能。目前,该机构已与中国、印尼、越南、菲律宾、泰国、 秘鲁、老挝、斯里兰卡、印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等12个国家的13个机构建立了联系。 2、社内移动: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三年以上,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转移选派研修生到日本本部企业研修。 3、友好城市:通过友好城市之间可以进行外派研修生的合作。 4、科研单位: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交流研修生。 5、劳动经营协会:未加入行业组合的中小企业需要研修生,可利用此渠道,但手续费较高。 6、艺能人演出:目前日本需4万人左右,日方一次性签证3个月,可再延长3个月,工资15万日元左右。我国目前不允许此类劳务的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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