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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规定雇主引进外劳须与澳政府签协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9 评论 0 条
 据澳大利亚移民部发布的新闻公告,从2007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正式实施新的雇用业劳工协议安排。根据规定,澳大利亚雇用公司如果引入与其行业无关的海外工人来澳工作,必须与澳移民部和澳就业与工作场所关系部进行谈判,达成劳工协议安排后,方可引入海外劳工。也就是说,一旦雇用公司成为劳工协议的签约方,雇用公司方可提名海外工人就职于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岗位。

  劳工协议将涉及培训澳洲工人、海外工人技能水平和薪酬标准等条款,这将进一步加强457签证计划的完整性。劳工协议安排的签证期限为4年。

  据10月2日澳《金融评论报》分析,政府在收紧457签证计划,引入劳工协议安排,为一些行业设置条件,该项规定使得雇用公司不能使用457签证计划随意担保海外工人。据悉,457签证使用最多的雇用公司,它们从海外寻找医生和IT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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