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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延长外籍劳工工作许可期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04 评论 0 条
 根据罗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的一份法律草案,总部设在罗马尼亚的直接投资额在100万欧元以上(罗法律称为对经济有重要影响的规模以上投资)的公司,或总部在国外但在罗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公司员工在罗马尼亚的劳动许可期限将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年。
目前,上述公司在罗外籍员工的居留期限最多为12个月,给很多在罗投资额较大的公司带来不便,影响了部分大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的执行。入盟之后,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自由经济协议》的签约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将可以自由进入罗劳动力市场,对非欧盟国家公民形成了歧视性待遇。此次修改是罗履行入盟谈判时有关劳工和服务章节承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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