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及技能实习作为一种制度,具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学习日本的技术为培养发展中国家的人才而做贡献。
□研修制度的特征
研修生和留学生一样,是为学习技术等而滞留在日本的,并不是为了劳动而滞留的。
□技能实习制度的特征
在研修中已经学习了一定水平的技术人员,在实习期间签订雇用合同,进行学习更加实际的技术的一种制度。
研修生是学习技术的,这与留学生又具有不同的地位,持这种认识就希望严格遵守在规定的时间以外和休息天不从事劳动活动。
□研修内容的确保
在实施研修时,必须按照向入国管理局申报的研修计划来进行。
□关于研修津贴
研修津贴是作为研修生生活上的实际费用而支付给研修生的,申请时所提交的“研修生的待遇概要”中所提到的业主必须直接,如实地予以支付。
□非实务研修
为了研修生能够有效的安全的进行研修,并能顺利地在日本生活,按照部颁标准,非实务研修要达到全部研修时间的1/3以上,非实务研修的最重要课目应是日语教育。
□排除在接受单位的违法劳务雇用违法劳动者的企业……不被认为对研修生开展正当研修的单位。
□生活指导员
指导研修生的生活指导员,不光要指导研修生注意在日本的生活,还要详细地正确地掌握研修生的生活状况,在发生问题上防范于未然。
□研修指导员
部颁标准要求研修指导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为的是能够充分地对技术进行指导。因此……不同的技术工种要配备多名指导员……还要掌握他们的安全卫生情况,这一切都要尽量考虑周到。
关于正确实施技能实习问题
在研修中,如认定他已经学习达到一定水平,就把他的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并且签订第二次雇用合同,学习更加带有实践性的技术,技能实习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
与研修生的明确区别
技能实习生是在雇用关系下学习技术的人,因此对待他们与研修期间也有所不同,要制定技能实习生用的计划,要使他们学习到比研修期间更高的技术。
○有关劳动法规的遵守问题
由于技能实习是基于雇用关系下的一种制度,故遵守有关的劳动法规尤其重要。
关于违法行为
○第一类,双重合同
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所提交的研修合同之外,还有与之不同的合同……技能实习生的雇用合同也存在同样的双重合同情况。其他还有伪造文件等。
例如:在申请时申报的接收单位正式职工人数有伪。
再如:非实务研修的时间比最初计划少,也称是“标准所为”等。
○第二类
让研修生在规定时间以外或休息日开展被认定为是生产劳动的。
○第三类
对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不支付研修津贴,违反直接支付原则,对研修生采取暴行、监禁、没收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等。
○第四类
发生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失踪事件不报告的。
○第五类
雇用违法劳务人员、以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形式让外国人就业劳动等不正当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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