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国劳动部4日称,如果雇主提出申请,就把外国劳工入韩再就业期限从目前的6个月缩短至1个月。该措施反映了雇佣外国劳工的韩国中小企业的意愿。
按照现行制度,在工厂工作3年的熟练外国劳工离开后,工厂雇用新的工人必须进行再培养。雇用外国劳工的韩国雇主一直认为,这种制度使工厂效率低下,因此要缩短再就业限制时间。有关实施规定强调,雇主必须在外国劳工回国之前到劳动部下属机构--雇用稳定中心领取再就业推荐书。
原曾在韩工作的外国劳工重新入境后必须到原工作过的工厂就业。
上述规定将从2007年8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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