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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修政策和法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0 评论 0 条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国法》)等规定,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主要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间企业接收,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属纯研修,其性质是业务交流或业务学习,人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期限较短,有的甚至只有1周,最长也不过半年左右;企业接收研修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资企业或贸易伙伴接收;另一种是通过商工会所等团体接收。大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做法,数量不多。大量没有海外交易关系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这也是目前中日研修生合作的主要方式。

根据日本《入国法》规定,中小企业研修人员的接受单位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日本企业的行业组织,如商会或由若干中小企业组成的协力组合等(简称一级接收单位),二是用工企业(简称二级接收单位)。日本《入国法》规定,二级接收单位要引进研修生,必须向自己所在的一级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一级接收单位向日本法务省统一申报。一级接收单位申报的引进人员在获得法务省审批的期限为1年的“在留资格”后,方可进入日本企业研修。

由日本法务省根据《入国法》等制定的《研修生、技能生入国、在留管理方针》(简称《方针》)是日本政府用以规范日本企业研修生市场的基本政策。为了使接收企业、派遣单位和研修人员严格遵守《方针》中的各项规范,避免大量研修生的涌入而可能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日本政府的主管部门-入国管理局(简称入管局)对各种可能触犯《方针》准则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把这些违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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