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Ⅰ.宗旨
关于向外国人研修生支付的研修补贴和向技能实习生支付的工资,有关法令及法务省入国管理局1999年2月公布的《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中已有规定,现制定关于为正确执行这些规定所需要的具体手续的指导方针。 Ⅱ.处理方针
1.研修补贴的支付
(1)全额支付
接收单位(接收团体及接收企业总称,下同)必须按照向管辖该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呈报的研修补贴全额支付给研修生。
(2)对本人的直接支付
接收单位必须向本人直接支付研修补贴,如果是团体监督管理形式,应在接收研修生合同中明确记载接收团体或接收企业的哪—方支付。
支付时,研修生应在支付记录上盖收讫印章(或收讫签字)。不过,如果采用汇入金融机关账户的方式,需要本人以书面形式同意通过帐户支付,不需要收讫印章。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回国后将上述同意书至少保存1年。
另外,接收单位不得强行从研修补贴中抽款储蓄,不得管理、保管研修生的存款帐户、现金存取卡。
(3)规定日期支付
接收单位必须规定支付日期向研修生支付研修补贴。
(4)研修补贴的财会制度
接收单位向研修生支付研修补贴时,接收团体必须设置由接收企业缴纳的研修补贴专用账户。 研修补贴不得挪用于其他方面。
(5)向研修生交付待遇通知书
接收单位为了保证研修计划的通知和正确地支付研修补贴,应向所接收的研修生交付《研修生待遇通知书》(参见附件1)。
2.工资的支付
接收企业必须遵守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工资、劳动时间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劳动基准法令。另外,接收团体当然要遵守该法令,还要对接收企业贯彻遵守该法令,特别是以下述实行为重点进行指导。
①明确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条件
a 接收企业与技能实习生之间缔结劳动合同。
b 接收企业以书面形式明确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条件。(参阅《模型技能实习契约》
②接收企业正确支付工资
a 以货币直接支付、每月全额支付、固定日期支付
③接收企业建立、完善包括技能实习生在内的各个劳动者的工资帐簿
3.回国旅费的处理
如果接收团体保管回国旅费,接收团体必须设置回国旅费的专用账户。
另外,回国旅费的累积存款不得挪用于其他。不过,可以利用研修补贴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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