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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新闻,价码介于1000元至3000元 老板请外劳竟有“回扣”拿--政府措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3 评论 0 条
 加强管制遏制回扣歪风
颜金勇:政府认真看待雇主向中介拿外劳回扣事件(2008-04-22)

  本报揭发雇主向中介拿外劳回扣的报道,昨天在国会上引起讨论。人力部代部长颜金勇向议员表明政府认真看待这个问题,并透露人力部正在探讨通过加强对劳务中介执照和外劳工作准证的管制,来遏制外劳市场出现的这股歪风。
  颜金勇表示当局将在劳务中介执照中加设新规定,中介要是直接或间接给雇主提供任何形式的好处,以诱使雇主雇用他们所介绍的外劳,就算违法。

  另外,当局也会在外劳的工作准证申请规定中列明雇主领取回扣是犯法的。

  被发现向雇主提供回扣的中介将被撤销营业执照,两万元的押金也将被没收。当局也会援引《外籍劳工雇佣法》来提控涉及领取回扣的雇主,一旦定罪,违法雇主将面对高达5000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这些雇主日后也将不准雇用外籍劳工。

未说明何时生效

  不过,颜金勇并没说明这些新规定何时开始生效。

  他明确表明人力部不容许劳务中介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去吸引雇主雇用他们手头上的外劳,而人力部目前也在根据举报的线索调查几起案件。

与外劳来源国合作

  除了加强管制,人力部也准备与全国雇主联合会合作,以提醒雇主不要涉及这种违法交易。外劳则可通过强制参加的讲解会和工业安全课程,获知这些条例。此外,人力部也计划同外劳来源国的大使馆或最高专员公署合作,让有意来新加坡打工的外劳了解这些条例。

  本报最近报道不少劳务中介为吸引雇主雇用他们所代理的外籍员工而向雇主提供“回扣”作为奖励。据了解,雇主每雇用一名外劳,中介就会给他们2000元至3000元的“回扣”,而这笔钱往往是来自外劳所支付的部分介绍费。

“很多时候,这种回扣都是拿现金的,没有收据又没有证据,当局要怎么证明?”

  尽管如此,洪宝兴认为有条例还是比较好,至少不法的劳务中介将不再敢明目张胆地提供回扣。

  另外,外劳会不会因此而无需再支付这么多介绍费,也是个疑问。洪宝兴说:“要是中介继续向外劳收取同样的高额介绍费,那这笔原本提供给雇主的回扣,也只不过是回到中介的口袋而已。”

来自新加坡《联合早报》2008-4-22 http://www.zaobao.com/sp/sp080422_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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