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访问就业制“无亲属同胞选拔者”“访问就业签证”的代理旅行社范围的扩大,进行以下公告。
1.我国政府于07年10月30日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出了22,863名无亲属 同胞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2.我使馆原规定只能通过之前指定的代理旅行社申请无亲属同胞的访问就业签证,但为了同胞申请人能够更方便的递交申请,自11月12日起将代理旅行社增加以下②、③项。
(1) 只限于“无亲属同胞访问就业签证”的代理旅行社范围
(2007年11月12日前获得许可的以下旅行社)
① 在驻华韩国大使馆有签证代理权的旅行社
② 在驻沈阳总领事馆有签证代理权的旅行社
③ 持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以上②、③项只限于代办“07年10月30日抽中的无亲属同胞的访问就业签证”,在出入我使馆时,②需要出具驻沈阳总领事馆出入证(原件),③需要出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无亲属同胞访问就业签证代理旅行社每日可申请的人数
① 一日一社可申请的件数:100名以内(以10名为单位接收)
② 一日可接收的上限:500名左右
③ 签证签发所需时间:目前需要1个月左右,但以后根据情况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
(3) 申请无亲属同胞访问就业签证所需材料
① 1张签证申请表(需贴一张2寸彩照,申请表上端需盖有代理旅行社的章)
② 韩国语考试准考证(原件)
③ 护照
④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640元签证费
3.我使馆收取的访问就业签证费用为640元,但如代理旅行社收取过多代理费或与签证申请人产生纠纷时,我使馆可停止该代理旅行社的代办权。
4.无亲属同胞访问就业签证的代理旅行社除了以上所需材料的①~⑥外,还需提交附件中签证申请者名单(以10名为单位)。另外,如需要,签证代理旅行社可有一名业务助理同行。
负责部门
领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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